- 「性器官羞辱」无意之中加强了男性中心的语言权力系统;同时,因为缺乏合适的环境,这么做也难以促使男性对女性经常遭遇的同类羞辱产生共情。
- 「批评吴亦凡」这一行动本身远非等同于「为受害女性发声」。考虑到吴亦凡及其女性粉丝在厌女男性心中的象征性形象之后,可以发现「吴签」以及性器官羞辱恰恰在他们手上被挪用成了一个强化厌女的手段,并且他们利用这整个事件来确证自己的一系列男性气概。因此,使用「吴签」一词有着相当大的风险,必须加倍警惕。
- 但是,直接谴责一切使用「吴签」的人或行为也是不智的,我们需要根据其具体的不同语境来判断。在有些情况下,这么使用是可接受的、甚至完全合理的。
- 总的来说,女性主义在戳穿所谓的「理性客观中立」的同时,也不能不加斟酌地把嘲讽和羞辱的词汇视作有效的激进行动。
近期,有关「吴亦凡涉嫌诱骗多名年轻女性」的社会新闻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事件本身的发展在警情通报和各大分析贴中已经被剥丝抽茧,而本文则希望着重于这样一个表述:「吴签」,展开讨论。
在受害者都某某发布的微博中,指出了前男团成员、当红娱乐明星吴亦凡诱骗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多名年轻女性,在酒后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等等恶劣行为,在其中,有数句提及吴亦凡生殖器官与能力表现孱弱,与此同时还对女伴发表「我的很大,你忍一下」等自信言论的细节。微博建议吴亦凡更名「吴签」以配合其器官表现。这也是近期网络热门词汇「吴签」的出处。许多表情包和段子应运而生:
「吴签」这个梗固然「亦针见血」,然而在窃笑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停下来想一想,「吴签」这个词所能戳到的究竟是吴亦凡此人身上哪一些特质,而辱签所辱到的对象究竟是谁?
很明显,这个词瞄准的是吴亦凡的「阳刚之气」:通过暗示生殖器小的男人不够男人并嘲笑其性能力不足,此事件飞快地推到了公众视野中。无可否认,这是一条聪明的策略。它很有效地收获了各平台媒体和舆论的关注,然而为什么这种策略会如此高效?换言之,明明签事小,性犯罪事大,为什么讨伐性犯罪反倒借了「签」的流量吸引力才在公众视野内炸开巨响,为何最为人津津乐道的是某明星的生殖器尺寸与性能力,而不是他是否犯罪、何时犯罪、如何犯罪、如何处置等问题?
这里,本文并非质问或者拷问,而是在进行真诚的探讨。在「签」所激起的千层浪背后藏着男性中心主义的社会话语与氛围,将男性性征的突出视作美德,而将男性性征的缺乏视为缺陷。辱签无意之中认同并加强了这一男性中心的语言权力系统。因为「吴签」这个词无关罪责,只是有关男性性征与性能力。
诚然,骂一些男性中心主义者「金针菇」能大快人心,毕竟个人的举动很难脱离男性中心主义根深蒂固的社会话语系统背后的价值系统,语言表达更是社会文化孕育而生的造物。在一个高喊阳刚之气,并用阳刚来规定权力关系的社会里,剥夺一个男性的阳刚自然成为了最有效的言语报复策略,女性的反抗与讨伐也会有意无意地,甚至不得不去依附这一男性中心的社会话语。
可是,从女权主义运动的整体视角上,互相攻击(男性羞辱女性,女性则以同样的方式回击)并不是最好的行动策略,因为它使用的仍然是男性化的菲勒斯中心话语。采用同态复仇式的方法,风险是牺牲对于良好的政治基础的讨论。简而言之,它所宣传的价值并不是「无论性别(性征)如何人人平等」,而是「如果你羞辱我们,我们也可以羞辱你。」这不但难以在一个较大范围取得成功,更难以让女性主义的伦理学成为一种政治和伦理讨论的普遍基础。在这种状况下,女性主义者和反对者争夺的是男性化的普遍地位。它不是没有意义,而是存在局限。
同时,有些人会声称,这样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羞辱,算是试图让男性也体验一下女性日常经受的生殖器羞辱,以及身材羞辱、荡妇羞辱和凝视。但显然,倘若没有适当的环境来促成,这类发言很难引起共情和自省。而在一般的公共场域发声中,这种促使共情的环境是不存在的。试想一下,即使女性主义支持者在进行生殖器羞辱的同时也积极地试图使潜在的男性听众产生共情,但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和虚拟性、以及此类性骚扰话题已经造成的敌意和不信任情绪,都会使得这种努力成效有限。
要使得共情真正可能,我们需要一个对抗性更低、更少依赖「对等制裁」、有更多的心理准备和背景介绍的环境。对于自己从来不会经历的负面体验,许多人都缺乏适当的概念和认知框架去理解。甚至那些自己经常经历这类体验的人,有时也很难找到合适概念——一个明显的例子是,直到1974-1975年,「性骚扰」概念才被美国女性主义者Lin Farley发明,虽然这一现象早而有之。
因此,必须有适当引导、并且对有关概念进行讨论的情况下,促进共情才有可能。笔者无意间发现一个名为See for She的项目,使用VR、卡牌游戏等方式来试图塑造一个互动环境,使得参与者对性骚扰产生认知和共情。
See for She 官网截图 / 图源:http://seeforshe.org/
相比之下,仅仅辱骂「签」是难以达成共情效果的——无论是对对方还是对旁观者来说。这样的策略或许能赢得微小的键盘战役,却无法带来平权的全局胜利。
我们也应当警惕口诛笔伐的「辱签」队伍中混进了什么样的人物:「签」的话语本身是高度男性中心的,因而辱签的队伍里并不只有为女性权益发声的人,也混杂着窃喜于权贵也「不过如此」的厌女者。他们捡起了「签」的梗,并将它变成一把刀——抵在女性后背的刀。
引入男性(气质)中心的话语对吴亦凡进行批判的副作用体现在了参与批评/攻击吴亦凡的人员和观点构成上。在「辱签」的队伍中混杂着大量厌女者。这些人侮辱吴亦凡的目的并不是支持女性受害者,也不是批评性暴力,而是彰显他们自己才是「真男人」。在观点上,他们不仅仅指责吴亦凡,也一并批评吴亦凡的女性粉丝;甚至包括吴亦凡的受害者们(无论她们是不是「粉丝」)。在他们眼里,那些受害了女性要么是过于愚蠢而为自己的拜金或崇拜心理付出了代价,要么是妄图通过控告吴亦凡而谋取利益。
这与男性厌女者(类比于美国的incel群体)的常见叙事非常一致:他们认为自己应该得到(最好年轻漂亮的)女朋友,并认为他们之所以得不到是因为受到了女性拜金心、慕强心,和高人气(有钱)男性的压迫,而非因为他们自身的因素。他们往往同时谴责女性和高人气男性,质疑吴亦凡这样的「Alpha」男的性能力是他们的常见策略。男性incel并不挑战这种造成了他们相对于吴亦凡们(象征性的)地位差距的男权结构,而只想要「取而代之」,甚至想要一个更加「纯粹」的男权体系。
很明显,「吴签」这个词并不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样能够「赋权女性」,反倒将大量非女性,甚至反女性的内容引入了对吴亦凡的批评,从根本上威胁了对吴亦凡事件的批判和对其它类似话题的讨论。
值得注意的背景是,“小鲜肉”主导的流量产业很大程度上是面向女性粉丝需求和品味的。即使我们清楚其中隐秘的权力运作和经济利益、许多从业者的极度虚伪、艺术标准的丧失、以及容貌消费的大量缺点,我们也必须承认,在这个领域中,女性观众一定程度上有权力决定男性艺人成功与否。这种女性主导权是非常罕见的。因此,厌女的男性会对这个产业里的男性从业者(所谓小鲜肉)非常厌恶——即使这些男性从业者私下也厌女、甚至性侵。今年初网络对于「娘炮」的声讨,一定程度上也来源于此。而吴亦凡,在这类厌女男性心目中就正是这样的形象。
网络上对于「娘炮」的声讨 / 图源:baidu.com
在厌女者的发言中(时常见于虎扑和B站之类的网络平台),吴亦凡的形象始终和无理取闹的女性粉丝联系起来。除去上述例子外,虎扑用户还特别喜欢拿三年前吴亦凡粉丝爆破虎扑来举例说明吴亦凡(唱歌,现在又加上了性)能力低下和女粉缺乏理智具有内在联系。
而在贬低吴亦凡及其「愚蠢女粉丝」的过程中,「吴签」一类的性器官羞辱占据了至关重要的地位。首先,在他们心目中,嘲笑一个男人「性能力低下」首先就打碎了其作为男性的「尊严」基础,这就使得他们能够自认对这样一个「残次男性」获得一种「尊严优势」,并将其贬为「异类」。而另一个把吴塑造为一个「非我族类」的方法是强调吴的加拿大国籍——这当然与厌女男性一贯的「外国男性抢占中国性资源」「中国女性拜金媚外」等信念有着直接联系。因此,事情就变成了一位本身毫无男性尊严的「男性叛徒」和「异类」,在以逢迎女性审美为手段吸引了大批狂热的女性粉丝之后,却又在谋求性行为时「愚蠢」地「翻了车」,乃至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苦。
同时,在「辱签」的过程中,这些男性也将「厌女」纳入了他们的(扭曲的)逻辑链条之中。他们首先嘲笑女粉丝和受害者(很少有人清晰地区分二者)是如此愚笨和不可理喻,以至于把自己拱手送给了这么一个「残次男性」,让他「占了便宜」(这里他们轻描淡写地忽略了受害者的痛苦)。结果更上一层楼的是,自己迷恋的/占了自己便宜的那位男性竟然还是个「签子」、「性无能」,这让这些女性更显「愚笨可笑」。一个特别有意思的佐证是,笔者发现,许多厌女男性的目光都聚焦在受害者都某某声称吴亦凡无法给女性带来性快感这一指控上:
因此,甚至有人暗示,整件事情都是由于女性的愚蠢才会发生的:
至此,我们可以发现,男性厌女主义者挪用「吴签」一词的行为,必须要放在他们心目中性别议题的整个意义网络中来理解。通过将来自受害者的性器官羞辱放置入他们的意义网络中,他们(居然是还挺自洽地)把吴、女性粉丝、女性控诉者都塑造成了某种或无能或愚蠢或吃哑巴亏的「丑角」形象。对他们来说,批评「吴签」绝非对男性气质、「强奸文化」的反思,或者对隐性胁迫的控诉,很多人甚至没有费心去道德指责吴亦凡「吃相难看」。对他们来说,辱骂吴亦凡、特别是辱骂「吴签」,是一个彻彻底底的厌女行为,而且还是一个自知而骄傲的行为。并且,他们通过嘲笑这样一个有钱有势、许多女性追捧的男性为「签」,更加确立了自己的(与性器官大小挂钩的)「阳刚」。这是种许多女权主义者难以迅速理解的逻辑。
从更大的层面上来讲,此次事件中男性中心主义者们借机试图「确证」的,并非仅仅是自己「阳刚」,还包括其他许多传说中的「男性气质」。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就是所谓的男「理性」(优)女「感性」(劣)的传统神话。这里可以分析出两类:一种是指责吴的女性粉丝「不理性」,另一种是指责女性主义者「冲动」、轻信受害者言论。
充斥在B站和虎扑上的言论可以有效地支持这一分析。虎扑吴亦凡话题下最高赞的评论之一如下图所示:
这些「批评吴亦凡的男性」恰恰是通过一并批判这些「疯狂的女粉丝」去证明他们的理性。甚至对他们来说,这一目的要远比批评吴亦凡本人的行为重要。他们对吴亦凡的批评一般仅限于指出他的行为违法,或者「惹得一身骚」,甚至只是大肆嘲笑他的性能力,而只字不提受害者可能遭到的伤害。这种庸俗的谴责并不能证明什么。
同时,他们对女权主义者以及其他女性维权者的嘲讽,也往往基于类似的「非理性」叙事,认为她们(在这些人的想象中,女权主义者当然只有女性)过于偏袒指控吴亦凡性骚扰的女生。截止到警方通报吴亦凡事件内容从而基本确证吴亦凡的部分恶行前,虎扑主流的立场是「两边都不站,等着其中一方坐牢」这种看似「理性客观中立」的态度。他们确实称呼吴亦凡为「签签」,但并不支持发声的几名女性。这些观点的共同点是主张「以法律为准」,且将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同时,他们也试图通过呼吁「不要占用公共空间」来扼杀进一步的讨论。一个实例如下:
微博用户评论截图 / 图源:微博
在这里,我们要清晰的意识到,他们并不像自己宣称的那样理性,而仅仅是占据了「理性」这一话语来博得同伴的认可。他们不仅完全对各方行为的严重性缺乏理性判断(比如把「想红」和「涉嫌迷奸」等量齐观),也显然选择性地忽视了许多男性对吴亦凡的辩护和对受害者刻薄的侮辱。这种所谓「雄性理性」显然并非真正的理性。
这些说法,即使不是各打五十大板,也是戏谑与偏袒。看起来最无害中立的「真相不可知论」、「相信最终判决」也难免成为一种迷信。关于阴谋论,这之中的双重标准已经昭然若揭:暗示弱势方背后有用来扳倒强势方的阴谋,却无视强势方用来压制受害方的阳谋。倘若真像「洞悉真相」、「理性客观」的阴谋论者所说,社会时事运转背后尽是一些子虚乌有的势力把持,又何来「相信法律最终判决」?
首先,法律是社会的底线。即使吴亦凡这一案件不构成强奸或性侵犯,吴亦凡与对受害者的欺骗、诱骗属实;双方之间的权力差属实;吴亦凡对他人的性剥削属实;吴亦凡及其工作室试图伪造信息、压制受害者言论属实。其次,强奸、性侵犯相关案件,在取证方面十分苛刻。即使是在侵害发生后立即报案,也需要包括体液、目击者证言在内的直接证据、受害者证言等间接证据,以证明双方确实发生性行为且证实构成违背受害者意愿(如录音、伤痕、证明受害者在性行为发生时无意识的记录等)。那么对于一次在加害者早有预谋、有一套完备供应链条、并且在加害者家中所进行的案件,罪证是很难做到完全「确凿」的。
但是,对他们中的许多人来说,将「女性」塑造成「不讲道理」,并获得男性同伴对自己的理性、对性能力的自信和其它一系列的男性气质的承认才是真正的要紧事。当然,如果有女性同伴承认,那可是「更好不过」了。
总之,许多对吴亦凡的辱骂,都是为了确证自己的男性气质(其中包括性能力和理性)的行为,并且包含了很大的厌女成分。女性主义者应当十分警惕这种态度(尤其是在许多女性主义者对厌女男性的逻辑不太熟悉的背景下)。因此,我们对待「吴签」一词(和其他性器官侮辱)必须保有十二分的谨慎,以防一不小心给男性中心主义提供了绝佳材料。
在陈述为何使用「吴签」(以及其他生殖器羞辱)是一个需要警惕的行为的同时,也需要表明在哪些场合下、以哪些方式说出「吴签」——以及其他类型的性羞辱——是可以接受的、甚至正当的。毕竟在不同的语境之下,一个词汇可以有着较为不同的客观涵义和效果。
如果不做出这些区分,那么我们和持有不同观念、或尚未认真思考过这一问题的其他女性主义者和维权者就更可能产生冲突。如果这种分析被误认为是对女性主义者的道德谴责,那情况或许会变成:「看,又来一个大反思家」、「自反性真强」、「在解决问题之前先开始怪罪自己」。显然,避免这类误解与冲突非常必要。
首先,我们需要讨论受害者本人使用性能力羞辱的情况。我们知道,诉诸「吃瓜」动机与与性能力羞辱来吸引舆论注意力,有时候是站在被动处境的受害者为数不多的抵抗途径之一。正如我们开头所述,本次事件当事人都某某在第一次在微博上讨论吴的性能力之前,曾经多次以受害者的身份在微博上提出控诉,激起了一定舆论。真正引爆关注的,是当事人微博账号在7月18日发出的「决战」檄文(该微博已删除),在其中第一次使用了「吴签」一词。选段在上文已经出现过:
当然,这条微博中确实有着许多更实际的指控,比如「迷奸未成年女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吴签」、性能力羞辱、以及其他的「吃瓜」内容(比如吴对其他组员的言论等),极大助推了消息的传播。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微博不提及这一内容,或许也能起到传播效果,因为吴亦凡的知名度实在太大;但可以想见,在许许多多的其他案例中,这类的「八卦」、「吃瓜」是决定一起指控是否会得到关注的重要因素。因此,受害者本人在这种特定情况使用「生殖器官羞辱」是可以接受的——应当谴责和试图改变将「男性气概」的重要性置于「侵犯」之上的氛围和观念,而不是谴责不得不在这个氛围当中维护权益的受害者。
第二,如果是声援者和盟友在使用的话,应该如何看待?尽管前文已经讨论了「吴签」一词的种种风险和可疑之处,但是我们也应当承认「吴签」确实非常有戏谑性和喜剧性,是一个传播能力非常强大的迷因(meme),以致于到了脍炙人口的地步。在鼓舞声援方士气的方面,这一迷因也起到了正面作用,而在其他场合一些其他的生殖器羞辱词汇也有类似效果。那么,要求他人完全不用、甚至指责他人使用「吴签」,不仅道德上是一种过分的苛求,在策略上也是难以做到的。
一个更加智慧的选择是,呼吁在使用这个词汇时要注意语境,使得您的朋友圈或微博的读者在会心一笑的同时,仍然清楚地认识到您并没有忘记此次事件的核心:有预谋地施行未经对方同意的性行为、中间人「拉皮条」产业折射的权力运作、对受害者的心理施压与噤声、还包括欺骗行为等等。比如,下图(笔者之一的朋友所发)就是一个较为可接受的用法:
而如果要写作比一小段朋友圈或者微博更长的非正式评论性文字、并使用「吴签」、「扎针」等调侃性的生殖器羞辱,那么应当更清晰直接地表明自己明白「生殖器羞辱」在何种意义上是不妥的。
最后不得不再次重申的是,我们不能在狂欢的过程中无意间加深了男性中心主义的观念,且要小心防范厌女者将这套词汇挪用再转换成厌女的话术。这里潜在的道德风险,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慎重面对的。
在社会文化、用语意涵等分析之后,我们也应当回归「吴亦凡以MV选角为由实施性侵害」、「吴亦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这一严肃的社会事件、案件当中。我们都知道,吴亦凡的尺寸与性方面的自信心是否博人一笑,远不如都某某及其他可能的受害者的权益重要。而一名前男团成员的个人状况,也远不及娱乐明星和普通素人之间的权力差发人深思。
不是所有以「指责吴亦凡」为意图的行为都有助于维护权益、伸张正义。前文已经提到,「指责吴亦凡」的人既有女性主义者,也有大量的厌女人士,甚至还包括许多主要谴责「乱搞」而非「性侵犯」的「道德先生」。它们有的披上了客观中立的羊皮,忽视受害者的权益,甚至对受害者进行辱骂和攻击。如果「吴签打针」变成像「大碗宽面」一样的笑话,如果这一案件给人的印象皆是以男性中心的话语创造的调笑,那么,在满座快活的空气之中,事件本身的严肃性会被取消,受害者甚至会被被夺走关注与支持。
而对于这种问题,女权主义的讨论应当能够有所超越。它并不是像这些人描述的一样是非理性的,也绝不是拒绝理性而只能同样选择「对等制裁」式的「性器官羞辱」作为手段。相反,女权主义者可以把结合证据和情景的分析带入舆论场中,为吴亦凡事件和所有类似的事件提供一种比起男性气质的「理性讨论」更符合实际的分析。而这绝不像反对者们指出的,是对女性的无条件偏袒。因为女性主义的分析不代表偏袒女性,而是致力于扭转现有话语中对女性的不公平要求(考虑到性侵的受害者主要是女性等因素)。
很多时候,真相不是作旁观者中立地等待就能得来的,公义也不是某一方锒铛入狱与否就能证明的。显然,很多网民认为在这样的事件中作为「吃瓜群众」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保持理性和客观,以一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态度去将吴亦凡和控诉他的女生们视作对等的个体。然而,人们也不得不承认,法律具有一些缺陷,并非万能。
即便法律完全公正,也难以在没有实证的情况下将一方判定为受害者并提供保护(即使事实上ta的确受到了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对双方保持「客观中立」是存在问题的。像吴亦凡这样相对较有权势、或者早有蓄谋的人可以很容易地避免对方获得证据,亦或是用钱财来破坏对方证言的可信性。遭到创伤性的行为同样可能会让受害者更情绪化,无法清晰做出判断或表达。因此,在对事情进行评论、分析和猜测时不应该忽视切实存在的权力上的不对等——更何况,讨论与法律判决完全不同。因此,在许多讨论场所,「理性客观」的要求很有问题。它们可能把各打五十大板误认为了公正,也可能暗中把不对等的道德责任施加在了双方身上(如要求可能的性侵受害者与加害者有一样良好的精神状况),甚至基于臆想做出推理。而正确的态度则是考虑双方的处境,并以此为基础做出判断。考虑警方提供的证据以外的内容非但不是非理性的偏袒,反倒是一种合理的立场,因为吴亦凡的确和控诉他的女性们存在权力不对等。在这些场合对(高度可能的)潜在性侵,保持完全的中立和克制反倒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判断,并带来相应的伤害。
另一方面,女权主义者也应该思考什么样的行动方式更有效且更好,而不是仅仅把使用「吴签」之类嘲讽的词汇视作激进有效的行动。坚定的立场和有效的批判并不总是必须通过激烈和攻击性的言辞进行,甚至在这次事件中我们发现这两者之间存在冲突。
模糊又看似激进的言论往往被女权主义的反对者挪用,这不仅仅是这一次事件的问题,而是整个女性主义运动、以及其他相关运动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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